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信用+”工程 加快信用监管与各领...
日前,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主办的第八届质量诚信万里行主题活动在京举办。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在活动上表示,要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质量诚信赋能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信息归集公示、信用约束激励、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机制,实施“信用+”工程,加快信用监管与各领域工作融合,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 蒲淳指出,质量诚信建设要充分发挥经营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不制假售假、不欺骗消费者,坚决守住质量安全的红线和道德法治的底线。要推进质量诚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会、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合力,进一步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一体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质量诚信治理共同体。 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发布了中国质量万里行2023诚信服务承诺(家电),多家企业向社会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诚信维修,坚决杜绝小病大修、无病维修等坑害消费者行为;诚信收费,零部件、安装、维修等收费标准100%透明可查;诚信保养,商品三包期内更换过,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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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0个部门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对优化新闻传播秩序、净化新闻舆论环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是加强传媒监管、营造良好新闻舆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增强政治自觉、鲜明问题导向、扣紧时代特征、坚守人民立场,牢牢扭住严厉打击网络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这个关键战役,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优先处理项,突出重点领域,明确主攻方向,下重手、出重拳,坚决打响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充分运用监管手段、政策工具、法律武器,构建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一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本次专项行动由上述10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将重点打击新闻单位及其人员的新闻违法活动、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的非法新闻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的非法新闻活动。
十二部门:统筹推进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
近日,国家邮政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寄递渠道联合监管责任体系、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统筹加强对寄递渠道的安全管理。 记者了解到,2021年10月,针对寄递行业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禁品犯罪高发问题,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为推进“七号检察建议”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会同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共13条,以提升寄递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增强寄递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关键,以净化寄递安全环境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注重源头防范,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提升寄递安全整体水平。《指导意见》强调,要以坚持依法治理为基本原则,加强寄递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寄递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依法打击涉寄递渠道违法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寄递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机制,强化寄递安全违法线索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与协查处理。同时,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由邮政管理、政法委、网信、检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法落实各部门职责,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寄递安全综合治理。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最高检党组“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没完没了抓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的工作部署,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推动“七号检察建议”取得更大成效。
“数据二十条”发布 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初步搭建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明确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 《意见》提出,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要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同时,将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 《意见》要求,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要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意见》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提出了“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的工作原则。要求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意见》提出的工作原则还有“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要求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12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等12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同时,明确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意见》明确,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网站的防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各地要综合研判分析本地区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 《意见》提到,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 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对取得线上培训资质的线上机构以及曾出现违规培训问题的主体开展巡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巡查标准,开展全国巡查,指导处置全国性违规问题。各省份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本地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定期报送全国性违规线索。动态调整巡查对象,运用智能巡查手段,加大对违规多发对象的巡查力度。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地要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开发“随手拍”等功能程序,制定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 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 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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