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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0100-0200-2023-00198 | 文号 | 明政办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2-27 |
标题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0100-0200-2023-00198 | ||
文号 | 明政办规〔2023〕2号 |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3-02-27 | ||
标题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比较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核算结果应用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优质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着增强,力争培育一批具有三明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着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明模式”。
二、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
(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推进各部门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底数统一,实现调查成果集成管理、使用,提升调查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和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和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等自然状况。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全面开展全市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清单。围绕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情况,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实现信息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共享。
三、建立价值评价机制,科学量化生态产品价值
(三)推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规范化核算。执行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福建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指南(试行)》,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方法365bet官网888_365bet网站是多少_365娱乐平台网址
,制定三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指南》,开展市县两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对自然保护地中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特定地域单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GEP核算工作机制,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
(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逐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规划编制、政府决策、项目建设、市场交易、生态监测、考核考评中的应用。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绿色银行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
四、健全经营开发机制,分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五)发展优质绿色生态农林业。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原生态种养模式,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两岸乡村融合平台。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行动,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全程农资农技服务网络,开展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全程服务。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科学发展林药、林菌和沙县小吃配料等林下经济,壮大绿色富民林业。
(六)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实施“旅游+”“+旅游”战略,发掘红色文化、朱子文化、闽人源、客家文化等八闽文化内涵,推动文旅、康旅、红旅等跨界融合,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市建设,培育水生态旅游新业态,开发特色医疗、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文旅康养项目用地合理需求,逐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培育存量资源型生态产业,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延伸旅游消费链条,开发系列旅游消费产品。
(七)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增强生态优势转化能力。鼓励各地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化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中国林科院林化所产学研合作。提升中药材及天然药用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纯化技术,加快发展中药材提取、中药饮片、特医食品等中医药健康产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大金湖、东牙溪等优质水源地潜力,发展饮用水、饮料等水饮料产业,重点开发高附加值涉水产品。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积极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八)推进林票和碳汇项目开发。加强与央企省企合作,以国家储备林为载体,扩大林票制发规模,推进林票市场化交易。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完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建立区域碳汇交易中心和收储机制,拓宽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农业碳票的开发、监测、收储、流转服务。
(九)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和鼓励各地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打造一批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全力打响“中国绿都”品牌,培育和打造“绿都明品”,以及“绿都明景”“绿都明居”“绿都明水”“绿都明茶”“绿都明果”等“绿都”明系列市级品牌,提升“一县一品”县域特色公用子品牌影响力,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生态产品品牌格局,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溢价。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
(十)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支持探索建立各类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力争打造全省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积极推动碳排放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收储机制,积极构建市县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
五、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十一)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主体。以“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为原则,探索搭建市级统筹服务、县级主体运营、村集体和农户受益的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市级层面,由市投资集团依托现有的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全市生态资源交易的统筹服务。县级层面,选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基础条件较好的沙县区、将乐县开展试点示范,依托相关县(区)属国企,成立生态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统筹县(区)域内农村生态资源的集中收储、归集整合、开发提升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在试点县(区)各乡镇设立生态资源交易窗口,负责各企业、村集体、农户的资料收集和报送等工作。其他县(市、区)根据生态资源实际,推进生态产品交易主体建设,积极开拓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三明)林博会等平台,举办三明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线上线下资源与渠道深度融合,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和方式。
(十二)建设生态资源数字化交易平台。由市投资集团依托市级大数据中心和海丝卫星数据,建设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将分散式生态资源资产优化整合,开发集GEP核算与交易、生态环境立体化监测、自然资源规划和利用监测、基础影像数据服务等基础功能,全域范围GEP一键核算、一键生成核算报告、一键发布交易等应用功能,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管控等生态环境监测运用场景为一体的市级生态资源数字化交易平台。加快实现生态资源一图感知、闲置资源一键登记、招商信息一触即达、项目选地一站查询,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
(十三)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深入推进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基于生态环境指数开展差异化融资服务,扩大生态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覆盖面,持续推广“福林贷”“绿盈乡村”“水质指数保险”等特色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绿色基金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发债主体策划发行绿色债券,打造多元化等绿色融资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健全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十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接落实上级分类补偿制度、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十五)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实现生态破坏类案件的多元化解路径。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十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依法依规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或者生态保护修复达到预期目标的修复主体,允许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保护修复区内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文旅、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生态修复区域内的沙石允许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如有剩余的,应按规定有偿化处置后方可综合利用。探索人工商品林按面积采伐试点。积极推动“三明市沙溪河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等EOD项目建设,力争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七、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序推进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同步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发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向上对接和向下业务指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于每年年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八)突出示范引领。加快推进《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编制,细化工作任务、具体举措、责任分工。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试点、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等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助推生态价值转化。积极申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建立健全特色化发展模式,及时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九)提供智力支撑。深化与中咨公司、中科院、北京林业大学、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支持三明学院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共建生态研究所,积极引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以沪明对口合作为契机,发挥上海市专业机构优势,为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委托运营、选聘职业经理人等模式经营管理生态资源交易平台公司。
(二十)开展考核评价。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出台《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培训内容,聘请专家开展理论授课。积极探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媒介作用,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做法、案例、品牌等宣传,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2.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重点任务
分工表
附件1
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杨兴忠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元明 市政府副市长
郭海阳 市政府副市长
廖金辉 市政府副市长
郑剑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熊建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刘小彦 市发改委主任
郑文理 市工信局局长
苏迎平 市财政局局长
吴义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冬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争 市住建局局长
施明光 市水利局局长
李光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聚宝 市商务局局长
杨永生 市文旅局局长
陈 平 市林业局局长
肖世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建勇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文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芳洲 市投资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政策措施和考核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小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王昌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建设内容 |
完成 时限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 |
|||||
(一) |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1.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推进各部门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底数统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划清“四条边界”。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其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 |
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二) |
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 |
2.全面开展全市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底数,形成生态产品清单。 |
2023年 |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 |
3.依托市级生态资源数字化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共享。 |
2025年 |
市投资集团、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国资委 |
||
二、建立价值评价机制,科学量化生态产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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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规范化核算 |
4.制定我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指南》,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建立GEP核算工作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2023年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四) |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
5.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规划编制、政府决策、项目建设、市场交易、生态监测、考核考评中应用。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6.探索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
||
7.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绿色银行等方面的探索。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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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经营开发机制,分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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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发展优质绿色生态农林业 |
8.打造一批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两岸乡村融合平台。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林业局,市委台港澳办 |
9.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科学发展林药、林菌和沙县小吃配料等林下经济,壮大绿色富民林业。 |
2024年 |
市林业局 |
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
||
(六) |
发展生态文化旅游 |
10.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市建设,培育水生态旅游,打造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开发系列旅游消费产品。 |
2025年 |
市文旅局 |
市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
(七) |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
11.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挖掘优质水源地潜力,开发高附加值涉水产品。 |
2025年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省药监局三明稽查办 |
12.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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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推进林票和碳汇项目开发 |
13.扩大林票制发规模,推进林票市场化交易。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完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建立区域碳汇交易中心和收储机制,拓宽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农业碳票的开发、监测、收储、流转。 |
2024年 |
市林业局 |
市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
(九) |
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 |
14.培育和打造“绿都明品”,以及“绿都明景”“绿都明居”“绿都明茶”“绿都明果”“绿都明水”等“绿都”明系列品牌,建设三明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 |
2023年 |
市发改委 |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投资集团 |
15.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动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16.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
2025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投资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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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 |
17.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碳排放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投资集团 |
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水利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
18.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收储机制,积极构建市县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 |
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
四、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
|||||
(十一) |
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主体 |
19.依托现有的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全市生态资源交易的统筹服务。沙县区、将乐县开展试点示范,设立生态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统筹县(区)农村生态资源集中收储、归集整合、开发提升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其他县(市、区)根据生态资源实际,推进生态产品交易主体建设,积极开拓生态产品交易市场。 |
2025年 |
市投资集团、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国资委,沙县区、将乐县政府 |
20.举办三明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线上线下资源与渠道深度融合,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和方式。 |
2023年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发改委 |
||
(十二) |
建设生态资源数字化交易平台 |
21.依托市级大数据中心和海丝卫星数据,开发我市生态资源数字化交易平台,推进生态产品供需双方高效对接。 |
2025年 |
市投资集团 |
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国资委 |
(十三) |
深化绿色金融创新 |
22.健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扩大生态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覆盖面,打造多元化绿色融资体系。 |
2023年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发改委、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市投资集团 |
五、健全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
|||||
(十四) |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23.对接落实上级分类补偿制度、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
2025年 |
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金融监管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
(十五) |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24.落实《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 |
25.健全生态法治体系,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实现生态破坏类案件的多元化解路径。 |
2025年 |
市法院 |
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 |
||
26.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
2024年 |
市发改委 |
市城管局、财政局 |
||
(十六) |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 |
27.依法依规探索规范用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 |
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住建局 |
28.探索人工商品林按面积采伐试点。 |
2025年 |
市林业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
29.积极推动“三明市沙溪河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等EOD项目建设。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 |
||
六、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序推进 |
|||||
(十七) |
强化组织领导 |
30.市县同步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
2023年 |
市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十八) |
突出示范引领 |
31.发挥气候投融资试点、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等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特色化发展模式。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加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
2025年 |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十九) |
提供智力支撑 |
32.深化与第三方合作,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市教育局、科技局 |
(二十) |
开展考核评价 |
33.制定《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办法》,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
2023年 |
市发改委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市效能办 |
(二十一) |
营造良好氛围 |
34.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培训内容。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做法、案例、品牌等宣传。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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