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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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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明政办函〔2016〕3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抓落实,做到全面彻底公开、主动及时公开、细化条目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应于6月30日前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显着位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年内应予纳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前三季度、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应分别于9月10日、12月5日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将指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附件:三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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