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0122-0100-2023-00047 | 文号 | 明城管许〔2023〕41号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4 |
标题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准予三明市元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碧桂园·岚溪源着小区雨水管道接入小溪路雨水管道工程(具体挖掘地点:碧桂园·岚溪源着小区北侧车行入口附近破除道路15×1.2平方米,人行道2×2平方米)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0122-0100-2023-00047 | ||
文号 | 明城管许〔2023〕41号 |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04 | ||
标题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准予三明市元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碧桂园·岚溪源着小区雨水管道接入小溪路雨水管道工程(具体挖掘地点:碧桂园·岚溪源着小区北侧车行入口附近破除道路15×1.2平方米,人行道2×2平方米)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三明市元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MA350ACY9P):
你单位(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3号199幢3楼)于2023年4月4日提交的碧桂园·岚溪源着小区雨水管道接入小溪路雨水管道工程(具体挖掘地点:碧桂园·岚溪源着小区北侧车行入口附近破除道路15×1.2平方米,人行道2×2平方米)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4月4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