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1年8月出台的《三明市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指导意见》(明建〔2021〕24号)实施以来,对规范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涉及异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提供了政策依据。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在实际运行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安置房房源相对单一、异地安置流程不够完善等,有必要对原《三明市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指导意见》作修订调整。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调整为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国有土地上涉及异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
(二)关于安置流程。修订后的《三明市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指导意见》将异地互补差价方式调整为评估和协商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并对评估方式和协商方式中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和异地安置点新建商品房评估时点、评估价值及差价款的结算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房源管理。异地安置房源从出让项目预留的安置房和市属国企建设的安置房剩余房源中统筹安排,异地安置房源、价格每年更新一次。除市级收储出让项目外的其他需异地安置的项目,涉及费用支出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异地安置所提供的房源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设计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关于其他事项。《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