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02 08:45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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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种子条例》第38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储备的种子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安全。种子储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稳定,有效发挥林木种子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市造林用种需求和林业生产安全,我局制定了《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现将文件起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我市主要造林树种杉木的种子产量大小年差距较大,林木种子结实歉年、造林计划调整、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遇到其他林木种子风险会出现供种短缺,种子结实丰年又造成浪费,影响我市林业生产发展。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种子条例》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储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保障我市造林用种需求和林业生产安全,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分年度储备一定数量的杉木种子,在储藏年限内将储备的林木种子分批次更新,保持储备总量动态平衡,是非常有必要的、可行的。

  二、起草过程

  2020年,我局就设想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并预算了林木种子市级储备经费8万元。2021年1月1日《福建省种子条例》开始施行后,市林木种苗站到各县(市、区)林业局和有关国有林场开展调研,探索种子储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着手起草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6月份形成了《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草稿),7月28日、9月17日,两次分别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和3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1月17日,市林木种苗站在市林业局局务会上作了《三明市林木种子储备制度》(送审稿)的汇报,听取有关意见后,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储备目的、储备原则、储备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种子管理和储备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储备目的。避免林木结实歉年、造林计划调整、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遇到其他林木种子风险出现供种短缺,有效发挥林木种子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市造林用种需求。

  (二)储备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原则,选择种子产量高或存储能力强的基地,同时考虑区域布局等因素。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发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储备造林用种量大的杉木良种。三是优先储备原则,林木结实丰年优先储备本市销售剩余的种子,同时可以收储省内其它基地生产的种子。

  (三)储备任务。一是选择三明市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作为市级林木种子储备承储单位。二是从2021年起,全市计划收储杉木三代以上良种300公斤,分3年完成储备林木种子计划任务。

  (四)资金补助标准、用途和管理。补助资金分为收储补助和储备补助,收储补助标准为700元/公斤,按收储任务一次性补助;储备补助标准为按实际储备的杉木良种100元/公斤·年。收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的林木种子的收购、运输,实行滚动使用、封闭管理,种子销售收入必须用于收储新的种子,保证收储的种子数量不变。储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的储藏费用、检验、管理等与储藏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林木种子管理。承储单位储备的林木种子入库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质量等级达到III级以上(含III级)的方可入库储藏。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林木种子贮藏》标准,建立健全储藏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承储单位应当全面掌握储备林木种子的质量情况和入库年限,在储藏年限内将储备的林木种子分批次更新,收储总量保持不变、动态平衡,确保储备林木种子的种用价值。调拨储备的林木种子,需由市林木种苗站审批同意。承储单位应建立林木种子储备档案,单独建立台账。

  (六)储备工作要求。市级林木种子储备承储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存储能力等综合情况,就近为周边的种子生产基地代储杉木等种子。市林木种苗站对林木种子储备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承储单位应及时总结林木种子储备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林木种子储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林木种苗站。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春枝,联系电话:18906089688

  三明市林业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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