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05 08:49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02
| | | |

  一、修订背景

  《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自2018年11月2日施行以来,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对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住宅用地地段划分依据已过时等,因此有必要对《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作出调整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因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条文中涉及的三明市区均指三明市三元区。

  (二)调整货币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住宅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协商方式的,在协商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另外给予10%的旧房公摊面积补偿费,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三)更新住宅用地地段划分依据。《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5年修编)》已停止执行,不再适用,住宅用地地段划分依据修改为依照现行《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确定。

  (四)调整安置房交房及装修补助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四条调整安置房交房标准,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设计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安置房交房时,均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后给予被征收人120元/㎡的装修补助。

  联系人:黄丽娴,联系电话:0598-8594731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自2018年11月2日施行以来,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对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住宅用地地段划分依据已过时等,因此有必要对《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作出调整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因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条文中涉及的三明市区均指三明市三元区。

  (二)调整货币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住宅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协商方式的,在协商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另外给予10%的旧房公摊面积补偿费,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三)更新住宅用地地段划分依据。《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5年修编)》已停止执行,不再适用,住宅用地地段划分依据修改为依照现行《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确定。

  (四)调整安置房交房及装修补助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四条调整安置房交房标准,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设计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安置房交房时,均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后给予被征收人120元/㎡的装修补助。

  联系人:黄丽娴,联系电话:0598-859473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