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4、指导和检查本市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5、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18人,在职人数16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 |
财政核拨 |
18 |
1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主要任务是:以“抓好改革,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为工作主线,扎实做好改革方案实施和新老制度平稳衔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力度扎实做好机关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和新老制度平稳衔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
(二)发放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及过节费。
(三)加强业务、财务培训工作。
(四)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收入预算为1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9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33.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6万元,公用支出15.13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138.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及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6.2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65bet官网888_365bet网站是多少_365娱乐平台网址
)1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4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经办机构、地市级经办机构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数及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万元,比2018年增加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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