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1-04-20 18:34 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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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的通知》(闽体〔2021〕74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辖区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主体职责,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维护与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管好用好维护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我市群众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检查方法  

  1.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对辖区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行自查。

  2.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全民健身设施完好度、外观整洁度、损坏或严重磨损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的问题;健身器材标志牌、功能牌、活动告示牌(含开放时间)以及管理制度公告等情况做好全面检查。

  3.市体育局对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将与每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议评分挂钩。

  三、时间安排 

  1.全面启动阶段(4月底前)。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立即启动辖区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行动,制定当地《关于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标、工作任务、时序安排及完成时间。

  2.检查实施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行动,逐一登记排查情况,存档备案,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有序推进、不留死角,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检查情况表》上报市体育局。

  3.整改落实阶段(6月底前)。省、市体育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由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进行拾遗补缺,对照《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及时整改,巩固完善提升落实成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动态数据库,制定出台当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上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深入开展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2.认真实施。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主要核查项目质量、运营管理、制度上墙、更新维护等情况,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等内容)和本辖区出台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报至市体育局群体科,并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检查情况表》汇总后发至邮箱smstyjqtk@126.com。各县(市、区)有好的经验材料可另行报送,市局将向省体育局报送转发推广。

  3.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反映突出的典型问题,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化解难题,确保建成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取信于民,真正把为民办实事项目打造成“民心工程”,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魏铭星,联系电话:8222439

  三明市体育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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