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培训收费相关文件的通知
明发改价格〔20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314号)精神,经清理,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原我市制定的3份培训收费文件,相关单位不得依据已废止文件继续收费,请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废止文件目录
2.省级废止文件目录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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