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培训收费相关文件的通知

明发改价格〔2020〕191号
日期:2020-06-22 09:48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314号)精神,经清理,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原我市制定的3份培训收费文件,相关单位不得依据已废止文件继续收费,请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废止文件目录 

      2.省级废止文件目录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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